关于三方协议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1-04-01 17:16:39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2011届的应届毕业生,在最近我签了一家公司,在签三方协议的时候,公司某些理由让我们先签好三方协议(此时协议上未注明有违约金问题,面试的时候面试官也是刻意的逃避违约金的问题),然后公司人员吧协议收走带回公司签协议。但是协议寄回来的时候却多了一个补充条款:违约金的问题!这个条款是在我毫不知情(公司未通知)的情况下由公司自己添加的补充条款。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这个违约金还具有法律效益吗?现在我没有任何资料在这个公司手中,如果我想违约需要交违约金吗?急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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