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11-04-01 13:16:25
问题描述:
有甲乙二人因打一个人被公安机关带走(经鉴定被打的人为轻伤),一个月后甲被放出来(有释放证明),乙没放出来,乙的妻子在刚刚出事的时候经常去被打的人家看望。事情过了三个月,可现在这起案子被打的人已经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状(在递诉状之前,乙的妻子给被打的人赔偿了15000元的医药费和民事赔偿金,被打的人说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可原告拿了一份检查机关给的起诉书,说甲是取保候审出来的,有这种可能吗?这就给家里的人弄糊涂了,不知哪个是真哪个是假。乙能取保候审吗?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
注:(甲拿刀划破了被害人的胳膊,乙将被害人的左眼部打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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