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后,享受直补款的主体归谁?
更新时间:2011-05-17 22:36:05
问题描述:
我06年租了别人16亩地,租期五年,当时约定每年租金为500斤小麦,也签订了书面协议并经过公正,当时没对粮食直补款的归属进行约定,但出租方06年就将直补的一本通存折交给了我,并告诉我密码。06/07年度和07/08年度两年直补款一直都由我使用。09年,出租人私自去银行已存折挂失为由,补办了新的存折,将直补款据为己有。我找他要求返还直补款,他不理我。并提出要涨租金。我没有同意,并拒绝支付08/09年度和09/10年度的租金。现在出租人以我违约为由,起诉提出解除合同,我认为是他违约在先。我能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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