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1-03-30 17: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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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我是公司的正式职工,任职项目经理,就某个单位工程我和公司签订了“单位工程承包内部合同”,该单位工程已于2005年7月竣工交付使用,于2007年完成和发包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1、内部承包合同约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日内返还给承包人全部保证金,公司以我欠公司该工程的欠款为由,不返还保证金,请问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和公司的承包决算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或仲裁吗?2、合同没有约定公司支付工程外欠款需要我支付利息,公司要我承担利息,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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