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计后果,不管前因
更新时间:2011-03-30 14:12:44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朋友几个月前和别人打架,致使对方轻伤。现在派出所说:“这件事只计后果,不管前因,你致使对方轻伤,你就该赔偿对方或判刑。”我想就此事咨询一下律师你的意见。
事情具体经过如下:
我朋友的弟弟在家请客吃饭,当时包括我朋友在内共五个人在客厅喝酒,在饭间,我朋友的弟弟和弟妹有事到厨房去,另外一个上卫生间。此刻客厅饭桌上,现在的伤者(男性)用手去摸我朋友(女性)的胸部,(此时正好被我朋友的弟妹看到这一幕)遭到我朋友的拒接并警告,然后伤者(男性)此刻打了我朋友(女性)一记耳光,我朋友被激怒了,拿了碗顺势向他扔去,正好砸到他的头部,造成当场头部出了点血,他于是离开我朋友弟弟的家。(以上内容当地派出所也有相关笔录)。
对于此事,我十分纳闷,如果照派出所的定论,那如果我遇到类似的事情,把对方弄伤或者其它的,我要向对方赔偿或是被判刑,此时我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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