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的林地重新承包的时候,村委把我的自留山承包给他人
更新时间:2011-03-30 15:13:45
问题描述:
在2008年土地和林地2次承包中,事由经过:在几年前村委会把一块责任土和责任山(林地)承包给我了,原本这块地和山是段文正的责任田责任土,自留山,在十几年前,因婚姻关系,段文正,在本乡的另外一个村结婚成家,并把户口迁移到另外一个村,在迁移户口的时候,段文正并把他的土地和林地交给了村委会,在当时需要交纳国家税收(3提5统和农业税),可是段文正把土地和林地交到村里了就没有人交纳税收。当时村委会就把这批土地和林地承包给我了,该交的税收由我来承担,在2008年2次承包的过程中,现任村主任有把把林地承包给段文正,在我们当地在2次承包中就没有其他的变动,只是把之前的土地和林地重新签一下承包合同,其他一律不变,我现在要拿回属于我的林地承包权,通过司法起诉我能拿回吗?请您给我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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