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的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1-03-28 20:36:47
问题描述:
06年我与镇上签订承包22亩土地,09年在缴纳承包款时,(我曾3次打电话催他)发包人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使我错过合同的缴款时间,造成合同违约(10月一日前)。2010年1月7日,我再次打电话时,他说我合同违约,要交违约金(合同规定违约金日3%)。从10月1日到2010年1月10日正好100天,他说的违约金是12620元(我年交承包款2530元)。请问,他这样作合法吗?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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