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也没用吗?她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8-01 21:00:41
问题描述:
程某是学校食堂的管理员,不幸于2010年8月病故,因太过突然,来不及交代什么。事后程妻在整理丈夫遗物,发现了一张借条,是黄某写给程某的,内容具体注明黄某借到程某现金额,有大小写额,借款人和日期,日期是08年的。程妻在丈夫手机中找到了黄某的电话号码,并打电话向黄某追款,但黄某讲这笔款他早就还了,程妻问:“既然你还钱,借条怎么还在这?”黄某分辩没空来拿借条。程妻讲:“那不是理由,一万多元的,不是一百元?你还钱了,不可能不追回借条的?”后来程妻又打电话追问,黄某表示那是他借学校食堂的钱,早就还了,还讲他有银行回单。哦,前面提到学校食堂程x是学校食堂的管理员,在他的记录本里注明什么人借了学校食堂的款额,还否,其中有黄某09年1月借了2万元建围墙,已还1万。与借条的日期不同,现在程妻凭借条方向法院起诉黄某,本来2011年2月开庭的,但当程妻按时到庭,却被告知被告人黄某拒收法院传文,因此再交100元加油费给法庭有关人员,她亲自到黄某家一趟。就在开庭前两周,法院打电话讲被告要求他们到银行取证,讲已于2009年4月寄了17000元到程某卡上。前几天法院来电讲,黄某确认寄了17000元到程某卡上,还劝程妻撤诉。难道凭借条也不能胜诉吗?还有3天就开庭了,程妻一个弱女子该怎么办?应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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