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吃出的官司
更新时间:2011-03-26 21:02:14
问题描述:
我通过我的同事A认识了她的朋友B在2008年的3月28日我家有点装修的活请家政来干,但是我不知道多少钱,就给B打电话联系来我家,B看后主动说他可以做500元料就够了,我就让他做了当时给了他500元另给100元工钱,第二天完工后,我说给另外100,B说喝顿酒算了,然后就在饭店找来了我的同事A,饭后B用摩托车送A回家出了车后,A大腿小腿骨折,经法院判定B37000元的药费,现在B起诉我赔偿他10000元,我有责任吗?我该怎么办?如果赔付大约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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