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司故意刁难造成新公司难录用
更新时间:2012-08-06 22:40:1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在原先的公司工作近6年(收银部),先后有收银员晋升至收银副班长,后又经副班长晋升为正班长,职业操守完全没问题,工作表现也良好,从未出现欠款差错,两年前由于家父重病辞职在家照顾小孩,现在重新找到一份收银员工作,新公司面试都良好,也在公共招聘网上给予了意向录用的回复,新公司打电话至原先的公司询问工作情况,却遭到原公司的故意刁难,第一次先是不回复,被新公司再次致电询问无奈的情况下,回复了不利于本人再工作的话语,(类似本人的情况在其他辞职员工身上也屡见不鲜),请问他们此做法是否合法?他们这样无疑是给别人的再就业带来困难!谢谢您了,等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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