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2010年的房租也交过了对方要跟我从新签定合同想明年涨租金,请问我可以不跟他从新签合同吗?是不是还有效?
更新时间:2012-08-04 17:43:11
问题描述:
你好!我租了一个地方用于娱乐场所,合同大约是租期一年从2008年12月30日到2009年12月31日,第一年租金为四万,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是三万。在甲方(对方)经营期间不准租给别人不能随意提高房租。现在我2010年的房租也交过了对方要跟我从新签定合同想明年涨租金,请问我可以不跟他从新签合同吗??他说我这合同没用了,我这合同是不是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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