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
更新时间:2011-03-26 17:06:00
问题描述:
我被别子骗去货款3万多(还有其他人9万多)。后来骗子被抓了。当地公安局以诈骗罪起诉到检察院,要求批捕。起诉书上说: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无供货能力的情况下,还要求汇款,纯属诈骗。应批捕。可是检察院回复:1、主观原因,还是经营原因,建议补充材料(公安局办案人说:实际上材料已经非常充分了)2、嫌疑人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什么意思啊)。现在,骗子被放了。我的款也没着落了。请问律师:下一步我该怎么办啊?急切需要您的指教!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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