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不是出资人的名字,出资人能要回房产吗
更新时间:2011-03-28 21:14:00
问题描述:
十几年前,单位集资建房,我们夫妇、我公公,我嫂嫂和我侄儿都可以参加集资,由于当时经济条件限制,侄儿放弃,我公公的集资款说好由我们夫妻出,老人健在时归老人住,老人不在时房产归我们夫妇。由于单位效益不好,房子久久没建好,在集资款交了3年多时老人去世了,单位以此要求我们退房,为此我们征求嫂嫂和侄儿的意见:如果侄儿愿意集资,我们就要据理力争保住公公的房子,如果侄儿不愿集资,就将公公的名字换成侄儿的,以免和单位闹不愉快,嫂嫂和侄儿明确表示不愿集资,当时我们就把侄儿的住房补贴等钱款以现金方式给了嫂嫂。现在房价涨了许多,我们夫妇年纪渐大且体弱多病,想把侄儿名下的这套房子改为女儿的名字,可侄儿不同意,想问一下,我手里有一份他们同意我们以侄儿名字买房的协议(沒公证过但有我们双方签名)和交款发票,我能要回房子吗?另,如果要更名,现在要交多少费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