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遗产纠纷
更新时间:2011-03-25 18:26:48
问题描述:
1.我亲爷爷有四个儿子,我父亲行大,在70年代过继给我现在的爷爷。其余弟兄三人在70年代中期进行分家,将房产分为三份:北房西边三间归老四所有;北房东边两间归老三所有;前面三间归老二所有;老二东边为老三、老四的过道。(老二、老三已结婚;老四未结婚,与其父一直生活)。
2.70年代末,村委会发放宅基地,老三搬出(老大、老二、老四均补贴相应的建材)。老三搬出后,老二将原来的过道占为己有,老四重新修建了门洞。1989年老二在过道上建起房屋,老四因阻止其盖房而与其父闹翻,被迫搬出其住处。老四与其父在分家后一直和我们吃饭,并且我母亲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直到1992年,因某种原因与亲祖父闹僵)。我父亲1993年去世。1995年亲祖父因赡养问题将弟兄三人告上法庭。1998年老人去世(去世两个月前一直自己生活,后经人说和,老二才开始照顾,去世后老人的约8000元由老二取得)。
3.老人去世后,老四回到自己的住处。2009年,老四去世,去世前留有遗嘱将房产留给我。(老四一直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只是不住在一起).
2010年老二指出房产有他的份额。在老四生前老二并没有主张有他的份额。
请问该处房产是否有老二的份额?我是否可以主张老人的财产有我父亲及老四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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