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重婚?如何举证?
更新时间:2011-03-27 14:30:55
问题描述:
女方与男方结婚18年,生育有二子,但男方在外又与别的女人生有二子,女方手上现有男方与别的女人生育的住院单及那两个小孩的出生证,在住院单上男方是在配偶栏上签的字,在出生证上男方是父亲身份,请问男方构成重婚吗?如何举证?
向当地的律师询问过,说手上现有的男方在配偶栏签字的生子住院单,以及男方为父亲身份的出生证都不足以告其重婚,只能在离婚时申请多分财产。还说只有将其(男方、与男方生子之异性、其所生之二子)都堵在一起再报案,再通知妇联,然后再作笔录才能作为证据,真的只有这样才能作为证据吗?之前曾报过一次案,但派出所的人来到现场只说这是家事,他们不管就走了。那么受害方除了离婚,就再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告其重婚)了吗?难道这就是法律暗隐的主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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