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就其中一个房子,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1-03-25 12:07:46
问题描述:
父母单位公房还建安置购3套经济适用房,父母健在有6个子女,4男2女,两个已分户给2个户口在安置区的儿子,现就第3个房子,由长孙出资,且已申报材料是长孙名字并签撤迁协议,若写全家协议给户口不在此处长孙所有,有法律效力吗?若有效,除父母和子女都签字外,还需子女配偶签字吗?还是只需户口在安置区子女的配偶签字就可以了,还请教有其他说明好办法没?目前房已下证没下来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