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我怎么样可以挽回损失?
更新时间:2011-03-25 10:54:48
问题描述:
事情经过:我于2009年9月4日与金湖人林双武签订购买**住二用房,交房时间为2009年9月30号。因林双武逾期违约。我于2009年10月15日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双武按照合同所约交付房屋。同年林双武涉嫌诈骗,被金湖县公安局收容审查。该民事案件中止审理。2010年5月26日判决林双武有期徒刑11年,责令林双武退出犯罪所得账款人民币50万元,返还给各受害人。现判决书早已生效,但我被骗的购房款46万元至今没有返还。我书面向金湖法院提供了被告人林双武有部分财产和房屋变卖款在银集镇政府;被告人林双武现有位于涂沟镇唐港原供销社对面商住二用楼九套;被告人林双武现有位于银集镇振兴路西幼儿园东商住二用楼七套;林双武尚有借款余额600万元。但金湖法院以县里统一安排为由,不执行林双武的赃款赃物。以没有我的卷宗为由,推诿拒不开庭审理我的民事案件,但在我之后起诉林双武的民事案件却早已开庭审理。并以口头合同为由,分配一套房产,以合同在先又将另外一套房产分配给另外一个当事人。而我诉讼在先,却没有开庭,我该怎么办?谁能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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