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一周左右,我们不同意,为违约行为为由;是否能得到补偿呢?
更新时间:2011-03-27 10:52:51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你好,我和两户人在中山租赁了一套3室2厅的房屋剧中,是通过中介找到的,当时与中介商议,如果长租2年,租金可否商量(或补齐洗衣机),中介表示与房东商量后答复。一周后中介表示房东不补齐,我们也同意租赁,签约时间2年。合同签订后一周左右,中介电话通知房东不愿意租2年,要求我们修改合同为1年。我们没有答应。1年后,中介又电话通知其实他们与房东的合同到期,要收回房子,要求我们提前退租或要求涨租。我们不同意,要求按合同行事。一直纠纷至今未解决。
中介以我们在租赁期间曾经迟交房租(3~5天内)为违约行为为由;要求我们提前退房;我们承认有这样的情况,但并非为恶意拖交或赖租,认为合同期问题为中介方失察。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如果闹上法庭,是否能得到补偿呢?实在是没有办法,希望律师先生们能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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