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更新时间:2011-03-24 14:32:38
问题描述:
今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今因乙方住宿等需要,甲方愿将座落在 租给乙方使用,具体协议如下:
一、时间从2009年4月 日至20 14年4月 日止,租金每月950 元,先付12个月,立协议之日起乙方已付清房租款共计人民币 壹万壹仟肆佰元整。
二、在租凭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煤气费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房屋钥匙和水电押金 伍佰 元整,租期满后乙方结清水电费并且退还钥匙,甲方退还押金。
三、所租房屋完好,房屋内一切设施包括门、窗、玻璃、水、电、卫生设施均完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在租期内卫生设施发生堵塞,应由承租方自己疏通。
四、所租房屋乙方常住人口,如不是本市城关户口,应办理暂住证,治安许可证。
五、租期暂定五年。租期满后,双方租与不租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承租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一切意外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权力。
六、立协议之日,甲乙双方均已付清租房介绍费 190元。按一个月20%双向收费。
七、在租凭期间要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公共卫生,不得违反。此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希双方自觉遵守。违约者租房款及介绍费概不退还。除上述规定外,本所不负责其它责任。
注:
在捌年租期内,由乙方装潢居住,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如果甲方违约提前拿回房屋,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捌万元。如果乙方违约提前出屋,乙方付给甲方违约金捌万元。期满后乙方续租享有优先权。期满后乙方结清水电费,甲方退还押金。
如遇到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每期房租费提前半个月支付,拖欠房租累计半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人是户主想提前拿回房屋,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按以上条约赔款还是有另外的处理方式.
备注:现在乙方不是自己居住而且拿来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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