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孩子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1-08-06 14:38:20
问题描述:
律师们你们好,我的一个男性朋友在2010年1月因女方怀孕登记结婚,女方在2011年2月份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女方在这1年中收集了男方所有的资产证明(女方提供的资产证明中包括了男方爸爸,哥哥,大嫂,姐姐,妹妹的所有的房子,汽车价值总额),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430万给才7个多月孩子大的抚养费。男方的房子是在结婚前贷款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婚后所有房贷都是由男方支付(女方无工作),请问律师,房子是不是归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是吗?因为孩子还7个多月,是不是现在应该是判给女方来养?那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男方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权?还有孩子是女方去美国生的,因为当时男方不能一同出去,怕女方在美国发生什么事情需要男方的签名,男方在一些空白字上签了名,现在女方自己在上面写上曾经一次性给男方50万的条子,这是不是触犯了法律,要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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