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下浮30%
更新时间:2011-03-23 12:42:00
问题描述:
迁居外省的陈某得知祖父名下的房屋被堂兄弟等他人分割并已办证(一户有继承关系,另三户则没有),而自己一点份额都没有占到.即向房屋登记机关请求撤证,登记机关回文以办证人已经签定房屋分割协议等理由没有支持,陈某转而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半月后又再交民事诉讼状.法院召开审委会讨论认为应先打民事诉讼,诉房屋分割协议无效.行政庭长让原告陈某撤诉,并告之:如民事能赢,登记机关不同意撤证时才来打行政官司即可.陈某听从了行政庭的意见办理了行政撤诉.民事审理中,法官以被告已经办理产权证为由,在代理人未到场的情况下
让原告撤诉了.事后原告陈某发现上当反悔.现原告在没有新的证据下能重新起诉吗?当地律师说现在官司进入一个怪圈:不先打行政官司而直接打民事官司,在当地法官判案习惯中肯定输,因为当地法官的习惯就是政府确权不可动摇,小地方必竟不同于大城市.陈某该如何走出怪
圈?在此先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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