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比例的上限
更新时间:2011-03-22 15:20:27
问题描述:
93年我在公司下属的商店工作,94年商店拆除,我要求新的工作但公司领导一直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没给我安排工作,96年底我的合同到期,公司没给我续签合同也没给我解除合同,我的养老金一直有我垫付至08年底,公司劳资代缴。2001年2003年我分别参加公司组织的庆三八女职工旅游,请问我这种情况算不算与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是什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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