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声明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1-03-22 15:37:32
问题描述:
去年我母亲和她的配偶(我的继父)做了夫妻财产划分的公证。不久前我的继父决定将他分配所得的个人房产赠与其子并在医院做了公证,公证问答的时候我母亲她还没出现在现场,到达现场时该问答已结束,但被公证员要求作为“现场人”在该赠与公证所附的《现场记录》上签了字并拍了照。事后她感觉不妥,因为之前她和赠与人之间有夫妻财产划分公证,她不适合也不愿意成为之后赠与人个人财产处置的见证人,更何况事实上并未见证该赠与公证问答的全程。
因此她希望做一个个人声明,声明当天的签字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该签字因此无效。有这样一份声明,原签字的证据效力是否就会自然丧失?这个声明是否必须公示(登报)?是否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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