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开退工单
更新时间:2011-03-21 16:25:57
问题描述:
本人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截止至2011年3月14日,公司没有提及过续签合同的问题。2010年由于公司的人事变动,我从事的岗位原先一直是2个人工作的,11月份第走掉了一个同事,她所负责的项目全部分到我的手边了,公司既不招人也不给我加工资,我一个人承担着2个人的活,而且所做的工作超过了合同上的岗位范围。我于2011年3月14日口头提出辞职申请,说工作至3月份底经负责人同意,于3月16日书面提出申请(负责人来催我写书面报告)。由于我提出辞职后,公司才姗姗开始招人。我不知道公司招人需要多长时间?我手头那边的项目该于谁去交接?退工单不知公司什么时候才能开给我?如果迟迟招不到人,手头那么的事情我该如何处理?公司会不会因为我未完成项目而不放我走呢?(我的工作并不是我说今天能完成就能完成,要于建设方、监理方、质检方各范围的协调与配合才能完成的)。如果公司压着我,我又该如何呢? 问题补充: 1、我在口头提出辞职时,人事谈到合同,她说合同马上要到期了,那么我们也不用续签了。今天回来翻了合同,我才发现原来合同期限已经过了2个半月。 2、合同上清楚的写着的是预决算员的工作,实际工作我还要附带着资料员的工作,我们是搞园林工程的,工程就算竣工了,可实际后续工作还是很多很多,有的拖一年甚至更久远的。目前手上确实还有几个项目的资料工作没有完成,这会不会影响我辞职的期限呢?
3/14书面提出辞职申请,明天3/22新手上岗,准备交接工作。领导的意思是:我必须一一列清项目内容,包括每个工程未完成将要去实施的内容,把具体的内容与对方讲一下。我说这个都没问题。偶尔领导又说了,如果对方不明白,不清楚,我就不能走。要等对方全部明白清楚了,才能开退工单给我。还有更夸张的是,如果当时交待清楚,之后他还有遇到不明白的地方,领导还要求我上班时间再到公司来讲解。 我犯困了,我过了合同期的话,是不是离职必须得提前一个月之说呢?还有对方始终不明白的话,那我就无期限的等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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