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3-22 21:40:54
问题描述:
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的“三无”违规建筑门市签定的五年门市出租合同是否有效?一年后因房东要求涨房租,我们不同意。房东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我们搬出。此时才得知因本地所有购房者所购的房都是由村开发的,全部没有“三证”,属违规建筑。而且这种现象已成普遍。而当时我们在各种经营手续时均由村委出具证明(此门市各种手续正在办理中)后才得到办理。房东正是以无“三证”的违规建筑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出租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我们迁出。一审法院也因此以合同无效为由作出判决。请问我们签定的合同是否会因此门市属“三无”违规建筑而无效???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有法律依据????房东与村委的行为是否符合 第四十二条(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符合,是否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依了房东将房租涨了合同难道就成了有效合同吗? 既然是违规建筑,房东没有所有权,也没有出租收益权,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房租。即使我们要交房租是否也应该交给政府部门而非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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