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房产被侵权
更新时间:2011-03-20 11:29:14
问题描述:
我(老五)有弟兄六人。老三肢体残疾,低能,常年卧床,1938年出生,今年73岁。1994年起由村里出资供养,现住镇敬老院。1994年以前由其他弟兄五人扶养。
我父母88年去世,遗留给我们弟兄94平方米房产。因房产面积小,弟兄多,不宜分割,至今属共有状态。
1990年镇里统一做《宅基地使用证》。之前,老大、老四和老六各自造了房子,有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证》。老二、老五外出求学后参加工作,未在老家申请造房。老三傻子(俗称,未经医学鉴定)未婚,也未造房,一直居住在祖屋里。1990年镇里为祖屋做《宅基地使用证》时,户主姓名登记为老三,证上登记人口数为三人(指老三、老二和老五,均未造过房。未列出老二和老五的具体姓名)。
2009年9月,村里背着弟兄五人,与老三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书》,约定在老三去世后将其名下的94平方米祖屋全部遗赠给村里,并做了公证书。
请问村里做法合法吗?我们能要回自己的房产吗?我们弟兄五人准备与村里诉讼,能赢吗?房产是祖上遗留给六弟兄的,我们拿不出证据证明房产是我们六弟兄的共有房产,怎么办?请专家为我们出出点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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