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定我每月领取工资为讲课费,帮助用人单位逃避法定义务
更新时间:2012-08-12 22:46:52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10月劳动局培训中心一名电脑辅导教师。2007-2009年7月工资按月发放。
2009年换了领导人,7月份以后,工资改成按天发放。直到2010年10月突然换了我工作场所钥匙,将我挂了起来,单位为了避定义务,将我每次领取工资表中写成讲课费。不履行社会保险责任。为此我申诉到仲裁,仲裁未能公正判决,把我领取工资说成是讲课费,不列入工资里,裁定没有劳动关系。将按天发放的工资说成没有连贯性。请教律师指给我一条明路。这官司怎样打。应如何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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