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得知我的情况是不可以再买房的,如果协商不成,我可以维权吗?
更新时间:2011-03-19 14:35:01
问题描述:
2011年3月13日在认购下定金前,本人的社保只有3个月,销售人员以可以补交社保并打电话质询开发商一切没问题,在销售过程中,一直隐瞒我补交社保的程序,和补交社保存在的风险,当我交完定金后更进此事时,便得知我的情况是不可以再买房的,便去购房处了解情况。销售人员一再强烈保证开发商有能力补交社保,当我问起怎样补交时,他们便说要我多交2万8,说是地税局的疏通费和我一年补交的费用,我立即拨打了地税局的电话问之才知道自己被骗,补交社保走正常程律是不可能成功的,开发商一再自信的保证买方可以补的潜在意思是他们能潜规则,在此事买房完全不知的情况下既可以卖掉房子又可以不承担风险,真是完美的骗局。就算买家询问此事就抛出高价补社保的费用逼迫买家同流合污,一起走上犯法的道路,当我发现此事不对马上要求解约时,他们又甩出狠话,定金没的退,房子有的买的说法。要么缴纳巨额补社保的费用我便可以如期入伙,贷款,要么等到10个月后再买,但首期款要先交。如此不公平的条件被我在暗地中录音,我想咨询各位律师,如果协商不成,走法律的途径,我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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