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更新时间:2011-03-18 19:54:37
问题描述:
协议书
胡安君与冯连花自2008年1月1号开始交往,交往期间胡安君向冯连花说不会欺骗她任何事情,会一心一意爱冯连花。但是胡安君半年后却瞒着冯连花同时和一个83年的翁源女子(吴先娣)交往至2010年4月11号,这件事情冯连花在2010年4月6号在给胡安君叠衣服时在箱子里却无意中看到他们在2010年4月5号去番禺大石人民医院检查怀孕的病例(这是胡安君自己亲自承认和我看到的)。一直以来胡安君都每隔一两个星期来广州和我一起住,还口口声声说爱我,甚至还多次用其家人的命向我发誓(说他在外面没和任何女性发生过性关系),这件事情给我打击非常大,他不只是背叛了我,还欺骗了我,现在,胡安君本人经过再三考虑,亲自对冯连花提出以下协议,并说会认真负责做到:
1、胡安君每月准时交租房费(广州市番禺区厦窖小学兴华街三巷14号),房内的任何电器、家具胡安居不得搬走,不得带任何女性进此房吃饭,聊天,过夜等,直至冯连花搬出此房为止。
2、胡安君须按时给冯连花交完本科全部学杂费;胡安居自2010年5月1号起,每月的1到5号期间另外给冯连花500元生活费。
3、胡安居和冯连花自2010年4月18号起双方不得再有性生活。
4、胡安居和冯连花自2010年4月18号起双方不能再干涉其生活,不能骚扰其家人。
5、此协议书有效期至冯连花结婚当天为止。
此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认真阅读和签名(印手印)后,既有效。
男方签名:日期:
女方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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