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怎么判?
更新时间:2011-03-17 21:44:12
问题描述:
我和一朋友喝酒,他从中午一直喝到下午,我中午也喝了点就到单位上班了,走时我的钥匙被另外一朋友拿走了,下午5点多他们又叫我去,就又去了一个酒吧,喝了阵我把一个朋友送回了家,我也回了,走到半路,一个朋友又打电话让去,我推迟不了就去了,就又喝了几杯啤酒,觉得他们也喝多了,我说不喝了,被我打这个,就出言不逊,然后又把酒倒在我头上,他曾经就往我头上倒过一次酒,当时在酒精的刺激下,我觉得他侮辱了我,顺手就拿了一酒瓶打在他左眼眶上方,据医生鉴定有9厘米的伤口,现已出院。他也报了案,双方都是行政工作人员,同意私下调解。药费花了2500元,他现在提出要15000元。请问我该给他多少赔偿费适宜?如果他自诉,我是不是构成轻伤害罪?他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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