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为算防卫过当吗
更新时间:2011-03-16 21:58:58
问题描述:
朋友酒后和我起争执,后来他叫来两个社会上的混混打我几下,我忍住没还手,打了110。警察来调解了一下走了,后在我回家的途中他又打电话赶过来,说我走哪他们跟哪,跟我没完,为了防身我回家拿了菜刀。他们三人撵过来后不由分说就拿木棍打了我的头部,血一下流了下来,我气愤不已拿菜刀砍向打我的一个人,他们跑了以后我又打了110。警察来询问了一下叫我们先各自看病,我的伤不重,对方手上的筋断了3根,(当晚做手术已接上)脖子上也缝了七八针,在医院住了十来天,所有的医药费先由跟我争执的朋友付上。因为他们先动手打的我,我才还手的,请问我这算不算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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