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婚前公证
更新时间:2011-03-16 10:47:56
问题描述:
我兄妹4人,早年父母将房产分给(有立宅书即分家协议)我兄弟三人,其后俩兄长将分家所得的房产送断与我(签有送断书实际上是买卖有付现金的),现20多年过去了,我想将房产及土地使用证的(原来是老爸的名字)名字更改为我的,但却遇到了麻烦,要怎么办?当时的立宅书和送断契约还有效吗?立宅书和送断契约当时都是用盖章的包括见证人和代书人,并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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