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至12月共开出11张增值税发票,应该履行哪些手续,需要多长时间,是否能要回?
更新时间:2011-03-15 16:30:4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公司是从事汽车配件类业务的,2006年和河南南阳一家汽车4S店有业务往来。2006年8月至12月共开出11张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115079元,2007年1月12日收回60000货款,还欠55079元至今未追回。对方说换了负责人,他们承认有这笔欠款,但就是不给。面对公司越来越多的难以收回的欠款 ,公司举步维艰。我想请问
律师,如果我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加这笔货款,应该履行哪些手续,如果进行呢,需要多长时间,又是否能要回?这一系列的问题百忙中唯一盼您能详尽回复。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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