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致轻伤受害人权力如何保障
更新时间:2011-03-15 15:22:31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3日中秋节那天清晨6;30,我弟弟喊开门后,不知何时坐在楼道内的中年男子(后来得知为本案凶犯)冲进我家,这男子是前些日子找我,要我归还前夫欠的款,我告诉他说;我们已经离婚了,离婚后前夫欠款与我无关,他的要求理所当然地被我拒绝,后来又几次恐吓我,我都没理他.这次他一冲进门就说要钱,我弟弟听到这里也说;你找她没用,要找借款人,你怎么随便找她要钱,这是有法律的.这男子猛一拍桌子站起来,冲向我弟,一把抓住我弟并从腰中拔出匕首说,我和你讲什么法,一刀刺向我弟弟脖子,我赶忙冲过去抓住凶犯持刀的手,可他继续猛刺,我使劲推开我弟后,他抓住我,在我脖子上猛刺,随心所欲地用刀刺在我身上(8刀),后来110民警赶到凶犯就将我劫持为人质.后来消防特警赶到,将欲引爆液化器罐的凶犯制服.事情发生后,我和弟弟到医院抢救,其手术费及治疗费至今已支付一万多元,现每天仍需交现金进行治疗.我和弟弟平时的生活均靠在外打工,家中均有小孩读书,实无能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现凶手方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后不知道怎么说凶手有糖尿病,取保侯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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