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修改劳动合同期限可否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1-03-15 10:47:31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以前进某企业工作,直到2008年3月份,公司人事科人员拿了一份空白合同给我签,说应付劳动部门检查,我就在上面写了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并按他们要求签名,落款日期写为2007年12月31日.当时人事没说什么.前段时间,我问人事要合同,人事给了我复印件,上面改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如果辞职,有没有赔偿?这样的合同与2010年1月1日起未签合同的赔偿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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