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赔偿
更新时间:2011-03-14 14:42:31
问题描述:
我2008年3月入该厂,任PMC部长,月薪3700元,当时签了2年合同。2010年合同到期时,公司以我全年有3个月考核分低于70分为由,将我从部长降为主任,但未对外公布,工作内容及性质未变,工资降了500元左右。2010年月度考核又有几个月低于70分(我部门下3个小组全是优秀,我多次要求行政给我解释,并指出我的不足,但行政以我的分为老板评的为由,没有给任何答复。),2011年合同到期前又公布了我由主任降为主管,月薪降为2600元。同时给我一个续签合同的通知,由于种种原因,我也签了同意续签合同。但到合同到期前1天,行政口头通知我,公司不在与我续签合同。我现在才明白,公司又发公告,又发续签合同征询条,是想让我自己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多少钱?我可以同时要求公司补偿我2010年的降薪差额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