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乡村委会所批宅基地,当时有房屋土地使用证,请问此多出地基合法吗?我将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1-03-13 14:10:08
问题描述:
我家有平房院落一座,是乡村委会所批宅基地,当时有房屋土地使用证,于95年县土地局房屋谱查办理房本,房本上划有房产院长大于实季2米,因当时没有占用多出2米,08年本人将此房及院一并售出,并写有买卖合同,买房人于今年进行翻修,将多出2米占用,领里不同易发生纠纷,老邻居找到我要求说和,请问此多出地基合法吗?买方应不应占用,与我有法律纠纷吗?如果有,我将承担什么责任,发放土地及房本单位将怎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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