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3-13 17:01:24
问题描述:
协议书
时间:2010年4月28日地点:苏州相成区黄带镇召开家庭会议
参与成员:户主:王洋,妻子:刘利,大儿子:王天,大儿媳:王红,小儿子:王祥
会议讨论将颖上慎城镇二新社区群众路231号103处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分与大儿子王天,大儿媳王红,作为婚房.即日起家中其他成员主张与此房有关的任何权利,一切使用权,拥有权归大儿子王天大儿媳王红所有.家中所有成员对以上协议一致同意.
此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即日生效,立协议成员一经签字盖手印均不得反悔.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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