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95年7月参加工作,以后破产清算。我想我走的时候是民营职工,是否应该得到钱,有无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1-03-13 13:28:05
问题描述:
我1995年7月参加工作,单位金寨县农机厂,是国有企业。1997年改制成民营企业,每个人配了股份,其实每个人都没有交钱集资买股。1998年3月公司困难,我调走了。
以后破产清算。单位的人都分了钱,我没有分到钱,我想我走的时候是民营职工,请问我是否应该得到钱,有无法律依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