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扣押问题
更新时间:2011-03-12 22:16:01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矫增产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原告。案情是这样的:我丈夫受大货车老板矫增产的雇佣跑运输,2006年1月19日在运输途中车翻致死。2006年1月23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经庭前调解,被告矫增产赔偿我等经济损失12万元,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当年3月22日前付3万元。余款9万元在10月30日前付清。付款到期后,矫增产不履行赔偿,我等申请执行。5月12日法院执行法官从被告家中搜出了现金8000元,存单5张,价值若干万元,分别写了亲戚朋友的名字。当天下午,被告交了付款3万元。由于还有余款9万没有赔偿,我请求法院扣押存单。但是法院以存单不是被告夫妇的财产为由,返还给了被告。请问法院这样做对吗?这明明是被告转移了财产,为什么不能扣押呢?
期待着您的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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