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想再婚,房产继承及使用权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3-12 17:56:14
问题描述:
母亲已过世,父亲现要再婚,现有一套产权房,房产证上有父亲,母亲和我的名字,母亲在过世之前将其名下的产权以遗嘱的方式转让给我,但遗嘱是由母亲自己写并签名,没有经过公证。
问题如下:
1.母亲的这份遗嘱有效吗?
2.按现在的婚姻法,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的,是否即使我父亲再婚,再婚对象对此房也没有所有权和继承权,是吗?
3. 如果不是,父亲是否可以以遗嘱的方式将其名下此房的产权在其生后由我继承,则再婚对象对此房没有任何继承权和所有权
4.遗嘱和死后赠与有什么区别吗?如果父亲再次更改遗嘱怎么办?
5.在我父亲去世之后,再婚对象是否有该房的居住权和优先购买权?如果有,现在要签什么协议或有无其他办法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6.我父亲再婚后,如果对方将户口迁入,现有房屋有动拆迁的话,是否她也有权享受动拆迁安置?如果有,这之后的房子是否还是可以按照遗嘱由我继承?
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