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5日我向我工作的单位提出辞职,3月25日我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还有我的加班费应给我支付吗
更新时间:2011-03-11 17:47:13
问题描述:
我是2009年12月28日与人力资源开发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
2010年3月15日我向我工作的单位提出辞职,3月25日我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单位不给发3月份工资(我们的工资是每个月的20日结算)说就当是我们的违约金了,另外还有没发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的加班费,我想知道,我这样的情况算是违约吗(在我离职的时候并未受到阻拦),还有我的加班费应给我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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