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一方鉴定为轻伤,另一方是否得承担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1-03-12 00:21:29
问题描述:
我爸爸(甲)到农地去务工,行止自家地间(已到地里了),我家一邻居(乙)路过地边的小路上,见甲后,上前吵闹用手在甲身上推,指指戳戳,并出言不逊.两人从吵闹变为打架,乙目前掐住甲的脖子,双方打了起来,因甲当时手里有一把柴刀,两人在不停的翻滚扭打中(过程长达340分钟之久,最终,乙的左耳擦到了刀口上,导致有4处开裂,见到血后,双方停止了扭打,事后,由人把乙送到了高级医院治疗,从一开始所有的费用都由早支付,直到主治医生说可以出院调养了,而乙方还拒绝出院时才停止支付费用,甲方一共支付了6000余元(包括生活费用),在此后,第3天,乙方自动出院.
出院后乙方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当地区公安分局,做了人体伤害的鉴定,其结果为轻伤,甲方提出有异议,要求重新做出鉴定,并在指定日期内在市公安局做出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但乙方又去长沙湘雅医院做了鉴定,结果又为轻伤.现在我不知所措,请问这种打架造成的伤害,会承担刑事责任吗?如果会,那法院会怎么叛?民事责任又如何赔偿?请律师大人给予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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