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证明材料如何写
更新时间:2011-03-09 23:06:55
问题描述:
因本人家庭贫穷,于1987年我还未滿十八岁,父母把我嫁给比我大十多岁且还离过婚的男人,户口也迁至其家,但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八岁了。因感情一直不和,于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已滿13年。象我这种事实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但向法院起诉,必须提交的一些资料我无法办到,因对方不愿意解除,不但不给予配合反而到村委封死不能给我提供一切证明。这样的话我应如何办:如1、对方的身份资料复印件、小孩资料、户口本等有关婚姻的资料;2、分居证明应如何写,谁来写,由谁来证明才能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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