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会计行为是否违法?去什么部门举报?
更新时间:2011-03-09 20:31:14
问题描述:
您好!会计人员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时,误将付款金额1234.00元写成12340.00元。出纳员在付款时发现错误,但是并没有向会计及其他人报告。出纳员按照1234.00元支付给领款人,并将由此产生的差额(12340.00-1234.00)元据为已用。咨询:这种会计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如果违法是何种罪?应当去什么部门检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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