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案子可以复议吗
更新时间:2011-03-09 09:24:51
问题描述:
我哥在2010年2月11日驾车至东仙线48公里500米路段时,在确认前方没有来车、右方没有左转车的前提下打左灯鸣喇叭驶入左道超车,前方右道上有一辆黄色女式摩托车同向行驶,并已驶过岗头村叉路口中心线位置,没有打左灯左转弯的信号和迹象。当出租车离右前方的摩托车大概只有5、6米左右的时候,摩托车突然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越过公路虚线向左一个近180度的急转弯,为了紧急避险我哥向左猛打方向盘,但摩托车还是撞上了出租车的右侧叶子板上,向左侧倒在马路上,摩托车女驾驶员陈凤黎因为惯性作用摔在出租车的引擎盖上,出租车向左驶下公路边1.3米高的地坎冲进了农田里,陈凤黎也随之被摔在农田里无损伤。而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53岁男子陈新庆被摔在公路上。陈新庆因为没戴头盔,倒地后头部撞击公路水泥路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后查明该摩托车刚买不久(买来才5天),摩托车驾驶员陈凤黎没有驾驶证,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上牌照,并且该50型轻便摩托车不可以载人。交警认定,我哥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凤黎负次要责任,我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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