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能否继承承租权
更新时间:2011-03-09 09:29:59
问题描述:
我外公外婆生有两女一男,我母亲为大女儿。外公外婆与我舅舅(小儿子)住在一套三居室公房里,户主为我外公,外公外婆与我舅舅的一家三口的共5人的户口落在这套公房处。由于我外婆生病,外公觉得我舅舅一家不能很好的照顾我外婆,请求我母亲搬回这套房子照顾我外公外婆,并许诺我父亲给我家三居室中的一间房子(但没有第三方证明)。这样一直到我外婆过世后两年,由于我父亲与我舅舅发生争执,我家搬出去住,但我家的家具及一些东西还留在我们原来住的房间,并且将该房间房门钉死封住。我们搬走后不到一年,我外公就过世了,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只有我舅舅一家三口的户口留在这套房子处。又过了几年,我舅舅为了装修房子,擅自将我家原来住的房间打开,并将里面我家的东西搬走(后丢失),对整套房子进行装修,并把我家原来住的房间做为他儿子的卧室。
请问现在我家能不能要求我家原来住的那间房间的居住权,或者将这套房子作价,要求我舅舅支付三分之一的房款?(我家在这间房子与外公外婆共同生活时间超过5年)我舅舅有权擅自打开房门将我家的东西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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