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厨房未予留烟道
更新时间:2011-03-07 19:04:12
问题描述:
商品房2010年12月29日入住,业主验收时发现厨房未予留烟道,其原因是设计图纸有缺现,未能标明,开发商的整改方案是,在厨房打眼,斜穿过公工消防通道后,在入排风,此距离大约两米,因为是28层,我是一层,他们单独给我做排风,并说我的烟道不能和二楼及已上一样.当初我买的期房,其并未告知,此处是个特例,就是这样的房子,居然验收合格,现我要求调换,开发商已房屋售完,不与调换,不与赔偿,我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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