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款时,房子何时赠予给子女不算恶意转移财产
更新时间:2011-03-07 20:54:56
问题描述:
一、亲兄弟之间,老二曾经累计无偿赠予给老大15万元用于帮助老大解决贫困生活,几年后,兄弟感情恶劣,老二向老大追要以前赠予老大的15万元,并写了一张条,条上注明了老二曾经给老大的一些钱的具体用途,条上注明的是给和出资,并不是借,老大在条上单方签了字,回家后老大的老婆认为不是借款,不同意支付该款项,请问如果老二以该条为由起诉,老二会胜诉吗?如胜诉在法院执行时,该款项是否为老大夫妻共同债务?
二、老大有住房两套,均价值50万元左右,法院执行15万元款项时能否查封生活住房之外价值50万元的房子(老大除了房产无其他方式的偿还能力)?老大的老婆想把其中一套住房赠予给其子女,在什么时间不算恶意财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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