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否构成滥砍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
更新时间:2011-03-06 19:58:5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位农民,我们的村委会以伪造村民的手印和签名的手段向林业局提交了虚假的委托采伐申请,林业局收到申请后未向村民核实、勘验,便给村委会颁发了采伐株数865棵,涉户11户,立木蓄积5.4立方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实际采伐了20多户的几千棵树木,包括我们家的38棵树木,仅一户的36棵立木蓄积就达6立方,我把林业局告上法庭,请求法庭撤销林木采伐许可证,法院认为树木已被采伐完毕,撤销林木采伐许可证已无意义,鉴此,确定林木采伐许可证违法。但是其他10几户村民的树木被采伐并没有办理采伐证,树木被采伐后村委会又把证据毁灭,并给这10余户村民一点钱作为补偿,村民敢怒不敢言,没有人敢做证。我是否可以请求法庭判林业局对此立案调查?我要求村委会把赔偿树木的金额和棵数进行公开,可村委会怕我拿到证据,不予公开,我可通过什么渠道让村委会把这部分账目公开?村委会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砍滥伐林木罪或盗伐林木罪?如果被采伐的树木没有我们家的,明明知道村委会违法了,我是否可以告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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